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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甲医院手术失误 女子手术台麻醉成植物人

来源: 中医养生网  日期:2017-11-26 13:31:49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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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喉咙里长结节本是很常见的小病,女患者甘宝珠两年前却因为在广州某三甲医院的割除手术成了植物人。手术麻醉时,甘宝珠心跳忽然停止,经过抢救后她陷入深度昏迷,至今未醒。甘宝珠的家属把医院告上了法院,要求赔偿约99万元。昨日,越秀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47岁的甘宝珠两年多前感觉喉咙里长了东西。2006年11月28日,甘宝珠到广州某三甲医院看病。医院诊断为右叶及峡部结节性甲状腺肿,决定手术切除。医院安排了两天后的全麻切除手术。

  30日上午8时,甘宝珠被推进了手术室。而在手术开始前,甘宝珠的生命体征平稳。上午8时40分开始静脉全身麻醉。上午9时10分手术开始,甘宝珠的心率从每分钟80次加速到每分钟160次,但麻醉医师没有叫停手术。同时为减慢心率,麻醉师两次对甘宝珠注射爱斯洛尔。上午9时15分,甘宝珠的心跳停止。经过70分钟的抢救后,在死亡线上挣扎的甘宝珠被拉了回来,但一直处于深昏迷状态,成为植物人。“她现在连自主呼吸都不行,必须依靠管子辅助才能呼吸。医生说她的大脑皮层因为缺氧被破坏,几乎不可能恢复了。”甘宝珠的家人伤心欲绝。

  一次普通的手术,竟“治”成了植物人,甘宝珠的家属将医院告上越秀区法院,索赔99.3185万元。

  昨日,越秀区法院开庭审理案件,法院要求原告做医疗事故鉴定。而原告方在庭审结束后向记者表达了忧虑:“那些证据都在医院的手里,我们做鉴定能赢吗?”

  此案在进一步审理中。

  庭审焦点

  1.麻醉程序是否合法?

  在昨日庭上,原告方表示,医院在麻醉的程序上违反了规定。手术前,主麻医师没有让患方签署《麻醉知情同意书》,也没有告知患者麻醉方式和麻醉风险。根据卫生部2005年在《医院管理评价指南》(试行)的明确规定: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等有关规定,进行临床试验、药品试验、医疗器械试验、手术、麻醉、输血以及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等,应当获得患者的书面知情同意。但院方辩称:“我们的《麻醉知情同意书》和《手术知情同意书》是并在一起的。”对此,原告代理律师表示:“这两份同意书是不可能在一起的。”

  2.用药是否过量?

  同时原告怀疑院方有用药过量的行为。“药物过量会令患者出现心脏停搏、心动过缓、低血压,导致患者心跳骤停。据院方的说法,当时药物用去40mg,那就应该还剩下部分药物未用。但主麻医师竟称药物被扔掉了。”原告律师指出:“保留可疑药物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明确规定,也是医院无过错举证的必要证物。院方的做法有违常理,因此,原告方有理由怀疑院方的用药不止40mg。”

  而被告医院认为,他们对患者的治疗过程符合医疗原则,过程正确,药物使用也符合规定。患者出现病情变化是患者对药物过敏,应视为麻醉意外。医院还称这种情况目前在医学界不能完全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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