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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没救活想要全尸 断臂已被医院扔掉

来源: 中医养生网  日期:2017-11-26 13:32:20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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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21岁的男子杜建兴在宿舍坠楼摔断手臂被送往医院抢救,家属在医院一边寻求挽救生命,一边寻求将断臂接上,但医院宣布无法为其做残肢接合手术,将断臂当成医疗垃圾处理掉。后杜建兴转院后死亡,其家属又返回原来的医院向医院索要没有接上的断臂,得到的答复是,医院已经将断臂作为医疗垃圾处理了。杜建兴的家属以家乡习俗死者需要完尸为由,向医院提出异议,认为医院侵犯了杜建兴的身体完整权。医院表示,这完全是按照有关规章制度在处理。

  男子坠楼摔断手

  6月17日晚11时左右,宝安区福永一工业区宿舍楼一楼发现一名男子,血肉模糊,左臂当场断掉。后被证明他就是杜建兴。

  杜建兴现年21岁,陕西西乡县人,2009年2月进入宝安区福永福围第二工业区一家塑胶公司上班。当天晚上,杜建兴被人发现从宿舍楼7楼坠下一楼,公司迅速拨打120并将杜建兴送往福永医院。

  杜建兴的家属告诉记者,由于情况危急,杜建兴被从福永医院转到位于清水河的一家医院,赶到时已经是6月18日凌晨3时许。医生对其进行紧急处理,输血、清理伤口等等,杜建兴情绪不稳定,脸色苍白。凌晨5时许,杜建兴的小叔杜刚找到主治医生,要求把断的手臂接上,医生表示接不了,称人从7楼掉下来,能活命已经很不不错了,怕接上有危险,于是没有做断臂接合手术。至6月18日上午10时许,由于杜建兴情况出现危急,又被转到北大医院重症监护室,后杜建兴不幸死亡。

  人死之后断臂不见

  处理杜建兴的后事时,家属猛然发现,杜建兴的手臂不知去向,经询问,位于清水河的那家医院医生已经将这只断臂扔掉了。医院给家属的解释是,断臂属于医疗垃圾,医院有权处理。但杜建兴的家属表示,按照家乡的习俗,死也要全尸,家属认为,医院涉嫌侵犯了杜建兴的身体完整权。

  记者在该医院提供的出院小结上看到:左上肢于肱骨中段平面完全断离,断面不整齐,肱骨断裂、肌肉断裂外露,断离肢体苍白、冰凉,皮肤完整,见肘关节位置异常,神经、血管束从近端抽出约20厘米,伤口活动性出血,污染重。但这个手臂目前已经被当成垃圾处理掉了。

  医院称按规定扔掉了

  “我们是按照规章制度对断肢作了医疗垃圾处理。”昨日,位于清水河的这家医院手外科朱主任介绍,当时的情况是,医院接到从福永医院转来一个跳楼患者,钢管把胳膊拉断了,后医生对其实施手术,手术一直持续到次日下午2时多,中间一直在忙。据介绍,医生当时清楚地对患者说,胳膊接不了,然后做了残端修复术,至于断臂,将按医疗废弃物处理掉。

  朱主任表示,各个医院都是这样做的,医院想将其断臂接上,无奈当时的情况接上会发生很大的生命危险。手臂接不了,断臂就变成残肢,而残肢就应该归为医疗废弃物。

  “当时断臂从杜建兴身上脱离已经超过6个小时,如接上,患者会出现肾衰,非常不适合接合。”朱主任介绍,杜建兴本身还存在其他的问题,在断臂超过6小时后还继续接的话,由于断臂会产生毒素,此时不适合再接断臂。而对于残肢,如果医院不处理,很有可能造成感染,如果让家属带着残肢四处奔走,也有可能造成一定的恐慌。

  “这是一条内部规定”

  残肢当医疗垃圾处理到底有没有规定?朱主任称,残肢归为医疗垃圾,且按级别为一类医疗垃圾,这是“医院感染科”的规定,医院只是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对于这条规定,朱主任表示,这是一条内部规定,而规定的源头来自卫生部门。

  卫生局:医院是按常规处理

  深圳市卫生局副巡视员谢若斯表示,关于类似患者向医院索要残肢断臂还是第一次听说。据介绍,医院将残肢当作医疗垃圾处理是技术上的要求,即常规技术处理,在行政上,卫生局并没有统一下发通知或行文必须这样处置,没有统一要求。一般只有牙齿这样的器官等才会返还给患者。如果患者需要残肢等术后物,可与医院提前沟通,但是如果残肢本身有坏疽,即使患者索要,医院也不能给予,因为会传播病毒。

  ■律师说法

  丢弃之前应先与家属沟通

  广东安恪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赛宇认为,身体完整权不受伤害是指身体权,即指自然人保持其身体组织完整并支配其肢体、器官和其他身体组织的权利。第一,保持身体组织的完整性,禁止他人的不法侵害。第二,支配其身体组织,包括肢体、器官、血液等。第三,损害赔偿请求权。任何权利在受到损害时都能依法寻求赔偿,身体权也不例外。

  王赛宇认为,医院处理残肢应不适用身体权,因为残肢的定性来说已经不属于身体的一部分了,从医学的角度讲,已经和身体脱离,医生已经确定不能接合,另外患者到医院治病,说明已经认可医生的相关医治。当事人本身有一定的支配权利,但和身体权没有什么关系。他表示,截肢体或术后残留物可能会对公众造成一定的危害,因为残肢可能会感染,也可能病变,所以不适合由家属带走。从道德和社会影响的角度讲,也不适合,比如拿着一只断手在大街上走容易引起一种恐慌。所以当事人可以主张权利,但决定权在医院。

  但从另一方面讲,即使医院有相关规定,也应该将处置残肢的信息传达给患者家属。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谭卫山则认为,医院侵犯了杜建兴的身体权,不管医院是否存在这样一个内部规定,都应该征求患者本人的意见,除非有紧急情况,比如杜建兴有传染病等,需要马上处理断臂。如果有相关规定,征求了意见,医院可以处理,但如果有规定却没有征求患者意见,本身是不合法的,因为医院的内部规定作为部门规章,法律效力较低,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了身体权方面的保障问题。

  ■几大追问

  残肢断臂去向何处?

  卫生局称,对于残肢等,一般要做消毒技术处理,进而统一销毁。一般采用福尔马林浸泡,最后作焚烧处理,目前各医院取消焚化炉,又有新的办法处置。

  扔掉前是否和家属沟通过?

  患者家属表示是医院未经同意就将断臂当垃圾扔掉,医院朱主任表示,当时全科室的人员都在为杜建兴忙活,做手术,医生也忙于抢救,已经记不起在处理断臂之前是否和家属沟通过。

  是否触犯患者身体完整权?

  家属提出,医院触犯患者的身体完整权,从民俗上来说,家属希望死者有一个全尸。朱主任表示,手外科只是处理外伤的机构,对一些残肢、截取物当成医疗垃圾处理。身体完整权方面不属于医疗范围,各个地区的风俗不一样,医生只是按医院的规定做,常规也是这样处理。

  如果杜建兴还活着,或许不能接上的断臂已不重要?家属表示,杜建兴转院后死亡,家属并无责怪医院医疗不当,只是认为按照风俗,需要将残肢拿回处理。朱主任表示,民俗上可能有很多地方和医学上有一些冲突,这些问题也不好回答。

  医院是否碰到过类似的问题?

  据该医院相关人士介绍,医院也多次面对过这样的问题,也有患者索要相关的术后物,但医院一般解释后患者能接受,后来都是医院将有关残肢断臂等等作为医疗垃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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