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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医院接招“医生走穴”

来源: 中医养生网  日期:2017-11-26 13:36:43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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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9年开始实施的《执业医师法》规定,医生注册上岗证书必须注明执业地点,由是,医生被严格限制在人事档案所属的医院行医,异地、多点行医均成了非法行为。前不久公布的新医改方案则提出,鼓励医生多点注册执业,这意味着原有的针对医生的人事管制将被打破,医生的劳动价值将会得到更好的体现,工作热情和效率有望得以大幅提高。

  “允许医生院外行医”,即等于将医生“走穴”合法化。可以预见,不久的将来,医生“走穴”会大量出现。不过,由于医生“走穴”多是单向的,即大医院的医生到基层医疗机构执业,这在缓解基层群众看病难问题的同时,也给社区如何接招“走穴”医生提出了考验。

  4月30日,“社区风”刊登的“多点执业尚需配套机制”一文便对此提出了种种担忧。我以为,社区接纳“走穴”医生,应重视做好以下工作环节:

  一是全面掌握医生的个人信息。社区不要对“走穴”医生来者不拒,更不要认定“远来的和尚会念经”。对接纳的医生须做全面的了解,既对其医疗技术水平做到心中有数,更要对其医德进行“摸底”,对那些技术水平可疑、医德存在缺陷的医生,不管他来自哪一级医院、职称多高级,也应对其说“不”。

  二是与“走穴”医生签订详细的责任协议。医生到社区“走穴”,虽然对提高社区的医疗水平有帮助,但社区也没有必要对其言听计从,而应保持自己的独立性。俗话说,“亲兄弟也要明算账”,接纳“走穴”医生,更应先“先小人后君子”,签订详细的责任协议,规定清楚各自应该承担的责任,以免日后为此产生纠纷。

  三是须对“走穴”医生的行为进行监督。医生到社区“走穴”,社区就是医生的“临时组织”,有责任对其在社区的行为进行监督。“允许医生院外行医”后,那些看重钱的“走穴”医生,难免“挣外快”的意识凸显,将自己的手术刀当成讨价还价的砝码。在这种意识的支配下,“走穴”医生的行为可能偏离行业规范、做出损害患者权益的事情来。因此,社区不能对“走穴”医生予以放纵,要行使自己的监督责任,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以保证“走穴”医生忠于职守,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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